转载 | 中环协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零碳)园区/工厂”评价的通知
日期:2025-04-09
栏目:公司新闻
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零碳)园区/工厂”评价的通知
中环卫函〔2025〕24号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环卫行业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我会于2023年启动了第一批低碳(零碳)环境产业园区/工厂试点和评价工作,目前已开展了南宁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青岛西海岸静脉产业园等10个园区的试点工作,完成了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等单位低碳(零碳)园区的评价工作,总结提升了相关企业在技术创新、减污降碳等方面的经验,为行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产生了较大反响。为进一步推动行业低碳(零碳)园区/工厂建设,我会将开展第二批低碳(零碳)园区/工厂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意义
以环卫行业低碳和零碳发展为导向、通过对环境产业园区/工厂的技术创新、能源高效利用、协同处理、低碳运营、多能利用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加快推进环卫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
二、申请主体
评价工作依托的项目为以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业务的环境产业园区(含多种垃圾处理厂)或独立的垃圾处理厂(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申请主体应为从事环境卫生工作并在科技创新、设施运营、节能降碳等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管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可包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其中牵头单位应负责评价申请、组织参与单位准备相关评价材料等各项工作。
三、评价流程
(一)申请。申请评价遵循自愿原则,申请评价的单位须向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包括评价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见附件1。
(二)资料审查。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资料后30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初审意见。
(三)现场核查和评价。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我会《低碳(零碳)环境产业园区/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相关人员和评价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园区/工厂进行现场核查,对自评价报告和现场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自评价报告参考样式见附件2。
(四)评价结论。评价委员会对专家组评价意见进行审定,形成评价结论并予以公布。
(五)证书发放。通过评价委员会审定后,由本会向申请单位发放相关低碳(零碳)园区/工厂证书。
四、宣传推广
本会将对通过评价的低碳(零碳)环境产业园区/工厂以经验交流会、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并积极向相关部门或双碳相关的项目、奖励推荐。
五、联系方式
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
刘子璇 15717501707
蒲志红 13718228297
张 波 13811389194
附件:1.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低碳(零碳)园区/工厂评价申请书(参考样式)
2.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低碳(零碳)园区/工厂自评价报告(参考样式)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2025年4月9日
来源:中国环卫
通知原文下载:
中环卫函〔2025〕24号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零碳)园区/工厂”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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